各学院: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25号)有关精神,特设立省政府奖学金。宁波市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即日起开始启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详见附件
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处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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