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宁波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办法(试行)》文件和《宁波工程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细则》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终期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1.参加终期检查的发展性资助项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提交终期结题报告一式一份并加盖学院章;
2.检查依据:具体要求请参照《宁波工程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细则》。学业提升项目需提交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如果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尚未收到,可以提供录取学校校园网上的公示截图的纸质材料);就业帮扶提供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复印件;能力培训类项目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素质拓展及其他类别需通过项目答辩展示结题报告及成果,并上交相关佐证材料(参加答辩的项目需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ppt展示)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请各学院于5月19日前收集好相关的材料,电子版本发到学生处张晓雁宁工数字邮箱,纸质材料交到行政楼107办公室。
附件:1.宁波工程学院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细则
2.宁波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3. 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终期检查项目一览表
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处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