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由宁波市慈善总会与宁波晚报社推出的“大学生彩虹慈善助学工作”第十六批申报现已开始,现将我校学生的申报名额和条件公布如下:
一、推荐名额:22名
二、对象和条件
1.全日制有籍、已建档的家庭贫困的在校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须是2017年7月以后开具,且有当地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盖章),且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的:
a、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b、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c、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d、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2.品德优良,在校表现好;
3.学业成绩优秀(须附学习成绩单),无不及格课程;
4.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原则上本学年累计受资助总额应低于7000元。
5.坚持自愿原则,学生本人不愿意社会认助的,请不要推荐。
三、资助金额:每位学生一学年3000元。
四、具体安排
1.3月28日之前由各学院上报推荐学生名单,每学院限报3名,并根据贫困程度作好排序;
2.3月30日之前学生处汇总、讨论后确定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3.4月15日之前上报宁波市慈善总会审核;
4.5月中旬在宁波晚报上登载结对学生简况,开展认助活动;
5.6月上中旬由宁波市慈善总会召开结对见面会,安排资助人与受助学生见面,发放助学金。
五、表格填写及相关材料说明
1.用黑色水笔认真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附件1);
2.《申报表》上的“街道或乡镇意见”可不填写,但需要提供2017年7月以后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者“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
3.家庭成员应逐个列出,父母亡故须填写死亡原因;
4.《申报表》上的“院校对学生品德和学业成绩评定意见”一栏由学院完成填写并盖学院公章,学生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者担任学生干部、获得过奖学金的,均需在院校评定意见中填写。
5.每位申请此项资助的学生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规格),标准格式的成绩单一份(须加盖学院公章);
6.初审合格的名单请各学院汇总后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上的“学生品德和学业成绩”一栏,请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填写“突出、好、较好”,学生成绩分:优异、优秀、良好。另外,须标注报送学生本学年曾获得何种形式的资助及其金额。
7.《申报表》(纸质版)请交行政楼107室,《汇总表》请用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至学生处张晓雁老师的数字宁工邮箱。
请各学院在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原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和在校综合表现,认真做好助学对象的推荐和初审工作,力求做到受助学生符合资助条件,不重复助学,确保推荐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安心完成学业。
联系人:张晓雁 联系电话: 87616666
附件: 1.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
2.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
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处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