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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年06月15日 16:33  点击:[]

各学院:

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使我校下一学年的帮困助学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将2018-2019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开展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

目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国家开发银行均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请及时告知需要贷款的学生,并向学生出具统一格式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请各学院做好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宣传与督促工作,保证本学院学生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处理。

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学校将继续在2018年暑假开展我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开学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1.从即日起,学生填写《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正反面A4纸打印)和《宁波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完整,利用暑假期间准备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学生将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必须全部为原件)上交至各学院学工办。

2.各学院以分管领导为组长,以辅导员、班主任为认定工作主要责任主体,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由年级辅导员牵头,成立年级认定工作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委、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3.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个档次。

(1)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及本人生活费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

①低保家庭;

②烈士家庭;

③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孤儿家庭;

④列入农村五保户或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家庭;

⑤父母残障且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家庭;

⑥单亲且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家庭;

⑦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且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家庭;

⑧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且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家庭;

⑨有多个子女同时就读且无稳定经济收入家庭;

⑩因受灾等突发事件引起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

(2)无力支付学习费用及本人生活费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困难:

①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

②单亲且经济收入水平较低的家庭;

③父母一方残障另一方收入水平较低的家庭;

④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家庭;

⑤城镇父母一方下岗且未再就业、另一方收入水平较低的家庭;

⑥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且无稳定经济收入的家庭;

⑦因受灾等突发事件引起经济困难的家庭;

⑧非特困残疾学生凭《残障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各项资助;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高消费行为;

②月伙食消费明显超高,或经常在校外用餐消费;

③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厅;

④有明显铺张浪费的行为;

⑤家庭经济情况有明显改善;

⑥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学校认为要取消资助资格的情况。

5.各学院汇总认定信息后,形成名册,盖章签名后于2018年9月16日之前统一报学生处备案,电子名册通过数字宁工邮箱发学生处张晓雁老师。该信息名册将作为下一学年学生各类帮困资助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认真核实学生填报的信息,做到信息完整、准确、详尽,填写规范。如填写不符合要求,将导致学生信息无法导入贫困生数据系统。如学生提供虚假材料或刻意瞒报、漏保曾受助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视情况取消受助资格。

附件: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证明》

2.《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3.《宁波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宁波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

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处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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