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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春季宁波工程学院 学生崇本助困专项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1年05月08日 10:48  点击:[]


根据《宁波工程学院崇本基金章程》、《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崇本助困专项管理办法》,现开展2021年度春季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崇本助困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性质

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崇本助困专项为具有道义性质的慈善助困助学诚信基金。

申请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崇本助困专项可采取反哺资助和免息借款两种资助方式。申请反哺资助的,在有经济偿还能力时,以“爱心反哺”方式回报本基金;申请免息借款的,自行提出还款期限,并在期限内按时返还给本基金。

受助者应本着“受惠社会、回报社会”的道义出发,自愿申请本基金。受助者原则上需与宁波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签订《宁波工程学院“崇本基金”资助道义契约》。

受助者有能力偿还资助金时,将曾受助本金或高于本金的金额捐赠与宁波工程学院崇本基金,令更多的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受惠。受助者在事业上获得成功后,应主动以其他方式回报母校,如为在校学生讲课、传授经验、指导创业或设立创业项目,为学校、师生相关项目提供信息、牵线搭桥等。

二、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1.资助对象为经济困难导致难于继续学业的宁波工程学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2.申请的基本条件(三个条件均需符合):  

(1)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上进心强,愿意提升个人综合素质,有奋斗目标;

(3)立志通过资助和自力更生,独立完成学业的;

3.申请的具体条件(三个条件择一即可):

(1)发生临时性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而急需资助的;

(2)家庭经济困难,难以完成学业的;

(3)家庭经济困难,已考取“211”、“985”工程高校研究生的。

三、资助额度

每名受助者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年,总受助金额不超过3万。实际人数视当年学生申报的实际情况而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40万元,每季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每年具体资助额度如下:

(1)发生临时性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而急需资助的,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5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难以完成学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3)家庭经济困难,已考取“211”、“985”工程高校研究生的,资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

四、资助程序

1.申请:申请者填报《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崇本助困专项申请表》(附件一),报送所在学院审核,每生每年仅可受助一次。

2.初审:各学院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在校的日常消费情况及表现等,向学生宣传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崇本助困专项的性质和用途,填写好《申请人约见谈话记录表》(附件二),附件一和附件二于5月24日前将相关电子稿发送至学生处宋超老师数字宁工邮箱,纸质稿送至行政楼111办公室。

3.复审:学生处审核后,汇总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资料交管委会复审。

4.公示:管委会对通过复审申请者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凡无异议或经异议调查后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入选者,经管委会核准,给予资助。

5.签约:各学院向获得资助的学生说明《宁波工程学院“崇本基金”资助道义契约》(附件五)的内容,并统一签约。

6.发放、存档:学生处发放资助,将相关材料报基金管理办公室存档。

五、终止资助或取消申请资格

受助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资助或取消申请资格:

1.自动退学或作退学处理;

2.受助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到校级处分;

3.受助人弄虚作假,经查实;

4.其他不符合受助条件。

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崇本助困专项为首次申报,请各学院务必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同学们积极申报。引导学生诚实守信、自强不息、立志成才,主动“反哺”,为实现“崇尚根本、饮水思源”提供正能量,实现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和良性循环。

如有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处。联系人:宋超,联系电话:87616065。办公室:行政楼111办公室。

附件:

1.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崇本助困专项申请表

2.申请人约见谈话记录表

3.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崇本助困专项申请学生统计表

4.宁波工程学院 “崇本基金”资助道义契约



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处

2021年5月8日


附件一:


 



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崇本助困专项申请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学号


联系方式



学院

专业

贫困生认定等级


曾获何种奖励或资助

(本自然年度内)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口所在地


家庭月均收入


家庭现居住地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类型 (勾选)

发生临时性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

□ 家庭经济困难,难以完成学业

□ 家庭经济困难,已考取“211”“985”工程高校研究生

申请金额 (勾选)

资助: 元/年;

借款: 元/年,于 年 月 日前归还。

申请理由(需简要叙述家庭经济情况、申请资助的必要性及意义):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审核意见(是否同意该申请,且列明资助金额建议):

(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崇本基金管委会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 制表


 

附件二:


 


申请人约见谈话记录表


 

学生姓名


所在班级


谈话人姓名


谈话人职务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记录

(谈话主要内容为:宣传崇本基金的性质和用途,说明资助道义契 约的主要内容,引导学生爱心反哺,教育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

各种公益活动。)

谈话人意见


谈话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处 制表


 

附件三:


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崇本助困专项申请学生统计表

学院_____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序号

姓名

班级

联系方式

申请类型

申请金额

受助金额建议
























































































































填写本表时,请各学院按照优先排序录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处 制表

附件四:

宁波工程学院 “崇本基金”资助道义契约

聚集道义能量,以智慧、慷慨、用心和深切的关爱支持教育,强国兴邦,让慈善、智慧和仁爱精神得以弘扬。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点滴星光可以闪耀黑夜,让我们心中常怀感恩,让社会因我们的存在而更加美好!

本人已了解《宁波工程学院崇本基金章程》内容,自愿签订本道义契约,并诚信谨守。

我承诺:

一、所接受的资助金仅用于与学业有关的开支以及生活费用、与创新创业有关的开支,决不无端浪费,并谨守勤俭求学、勇于创新创业的原则, 努力完成学业、实现创新创业成功。

二、同意接受《宁波工程学院崇本基金章程》第八条内容。

三、在本人完成学业进入社会工作后,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将根据《宁波工程学院崇本基金章程》相关条款向宁波工程学院以适当方式给予回报,用于支持母校、支持其他需要帮助的大学生,让爱薪火相传。

四、在回捐全部资助款前,每年至少一次向宁波工程学院崇本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有关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状况,以便相互间有更多的沟通。

五、在今后的日子里,奉行崇尚根本、饮水思源理念,将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积极加入到助困助创行列,奉行美好的社会道德,报效社会。

以上承诺具有高尚的自我道德约束力,我愿意接受捐助者、宁波工程学院崇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契约连同附件一式三份,一份学生保留,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交宁波工程学院崇本基金管理委员会保存)

受助人签名:

身份证号(附复印件):  

联系方式(长期有效):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人: 联系方式(长期有效):


一、宁波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通讯方式:

电话:0574-87616567,87616103;传真:87616789

E-mail:nbutedf@nbut.edu.cn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风华路 201 号行政楼 323 室宁波工程学

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315211)

联系人:胡丽莹


二、捐回崇本基金方法:

1、直接将款项汇入学校的捐赠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翠柏支行,账户名称:宁波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账号: 39054001040004015)

2、支付宝账户:nbutedf@nbut.edu.cn

也可联系宁波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收到款项后学校将出具捐赠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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