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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工程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5年03月19日 08:49  点击:[]

 

各学院: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励志有为、刻苦学习、创新创业、奉献社会、报效祖国,展示当代大学生风采,发扬“讲实求精”的宁工精神,积极践行“知行合一”的校训精神,激励广大青年学子以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面貌迎接第三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大会,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工程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

一、活动主题

本次评选活动以“建设美丽校园,追寻最美青春”为主题,挖掘、培育一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服务师生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大学生。通过评比表彰活动,宣传展示“十佳大学生”的风采,以模范和典型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来引领全校青年学子积极投身学风建设,努力营造 “你追我赶,争做先进”的良好学风环境,推进我校学风建设工作。

二、评选机构

根据宁波工程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管理办法,本次“十佳大学生”评选由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学工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组成。

三、评选范围

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四、评选标准

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服务师生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符合基本条件和某一项或多项具体条件。

基本条件: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优秀,无违法违纪处分和不良记录。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多次获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具体条件有:

1、政治坚定、刻苦学习。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尚荣知耻,服务人民,报效祖国。刻苦学习知识技能,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学业成绩优异。

2、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好学不辍。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

3、创新创业、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文体、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学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作出贡献。

五、评选程序

1、学院推荐

各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1-2名“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并在学院内部公示后报送学生处。候选人推荐人选在考虑综合优秀的基础上,选择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服务师生的某个方面有突出表现,按照五个类别进行申报。请各二级学院于3月25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和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上报至学生处109办公室,所有材料电子版和候选人推荐人选的电子版生活照(像素1兆以上)发送至学生处李文英数字宁工。

2、初评

主办单位组织召开初评会,遴选15名大学生作为校“十佳大学生”正式候选人。

3、候选人公示

通过广播台、微信、宣传栏等形式,介绍与宣传校“十佳大学生”候选人。

4、评选

(1)组织在校大学生投票。由学生处组织投票和结果汇总。

(2)举办宁波工程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答辩会,按照网络投票结果占10%,专家评选小组占60%,书面投票占30%的比例,评选出宁波工程学院“十佳大学生”。

5、总结表彰

授予10名学生宁波工程学院“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如有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联系,联系电话:87601828

附件:1.宁波工程学院“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2.宁波工程学院“十佳大学生”候选人汇总表

                                         中共宁波工程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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