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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诚信教育的通知

2019年12月11日 19:32  点击:[]

各学院: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将于2019年12月21日-22日举行,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要求做好对在校学生诚信教育工作,预防在校生参与违纪舞弊。请各学院在做好对考研学生人文关怀的同时,加强做好考研学生的诚信教育工作。具体教育内容如下:

      1、诚实守信,文明应考。考生应该树立诚信考试观念,珍惜个人名誉,服从考点安排,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定。

      2、诚信备考,谨防受骗。考生要正确对待考试,认真复习,诚信备考。不要购买不法分子兜售的所谓“考研试卷”、“考研答案”,不要相信任何的“内部信息”,遇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学生处、保卫处或所在学院,以免上当受骗。严禁携带任何文字资料、电子存储设备、手机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试。

      3、严守纪律,违规必究。严禁寻找“枪手”替考和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包括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组织作弊的、为作弊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的我校学生等,详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开除学籍。

      4、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将取消单科或各科考试成绩,并将违纪作弊情况进行通报,同时记入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的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列入犯罪行为,涉嫌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5、诚信教育应紧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等相关内容认真开展。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举办诚信考试主题教育会、班会等多种形式,以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方式,广泛开展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诚信教育活动。



宁波工程学院党委学工部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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