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甬政发〔2015〕59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要求,我校全体学生均需从学校参保。请负责相关工作的辅导员按照学生学籍及目前参保情况,排查出零星漏保学生名单及信息,于7月3日前,至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办理学生医保网上申报和社保卡网上申领工作。
(网站地址如下:http://www.zjnb.lss.gov.cn/)
如有未尽事宜可咨询学生处张晓雁老师。
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处
2015年6月24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学生参加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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