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宁波工程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宁工发〔2016〕104 号)的文件精神,现将 2019 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辅导员工作主要绩效项目和重大绩效奖励两个方面,分别采取辅导员自评、互评、学院考评、部门考评三部分组成,考核分数实行百分制,考核分值分别5分、10 分、60 分、25分。
三、考核组织
学工部/学生处牵头成立辅导员考核小组,学工部部长/学生处处长担任考核小组组长,宣传部、教务处、团委、保卫处、体育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对专职辅导员按照自然年进行考核。二级学院可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辅导员考核小组实施考核。
四、考核进度
1.学院考评
(1)辅导员填写《宁波工程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以学院为单位到学生处 109 办公室领取),并提交 1 篇思政论文,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前上报学生处。
(2)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小组主要通过职业能力与绩效情况、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和关键能力表现情况等方面来对辅导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组织辅导员所带学生参与评议,明确告知学生评议的意义、作用和注意事项,确保学生评议能客观反映辅导员的工作情况,填写《宁波工程**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 1)相关内容,于 2019 年 12 月 23日前上报学生处。
2.学校考评
(1)辅导员集体述职,时间另行通知,地点:行政楼四楼报告厅,完成辅导员述职、辅导员互评和相关职能部门考评,填写《宁波工程学院辅导员现场述职测评表》。
(2)根据辅导员自评和互评,学院考核、学生评议、职能部门考核、重大业绩奖励的赋分确定辅导员年度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反馈给学院,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工作考核,认真组织,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严格把握和遵守上报材料的时间,电子版的汇总表请发送至学生处李文英数字宁工邮箱,纸质版的汇总表和辅导员个人工作考核登记表需加盖学院党委(总支)公章,并报送至学生处 109 办公室。
3.新参加工作不足六个月或试用期未满的辅导员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级;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六个月及以上在校外挂职锻炼或借调的辅导员,由所在学院参考挂职(外派)单位组织意见进行考核;校内调动后工作不足六个月的由调入学院(部门)参考调出学院(部门)意见进行考核;由调动进入我校未满 6 个月的辅导员,须参加年度考核,且确定考核等次;其他特殊情况参照学校人事处相关文件执行。
4.辅导员自评与互评,学院考评、部门考评环节的考核指标及标准,具体参照《宁波工程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宁工发〔2016〕104 号)执行。
联系人:李文英,电话:87601828。
附件:
1.《宁波工程学院**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汇总表》
2.《宁波工程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宁工发〔2016〕104 号)
宁波工程学院党委学工部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