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宁波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以及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将2017—2018学年我校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详见《宁波工程学院学生手册》(2018版)中的《宁波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二、评选名额(17名)
三、推荐名额(20名)
电信学院3名 经管学院3名
建交学院3名 外语学院2名
汽车学院3名 材化学院2名
人艺学院2名 理学院1名
国交学院1名
四、其他说明
1、9月30 日举行国家奖学金评选公开答辩会,每位选手6分钟陈述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兼得特等奖学金。
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请各学院在统筹各类奖学金评比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做好本次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工作。学院完成初审、公示后,组织推荐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1),并于10月9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至学生处,并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2),《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4)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至学生处俞海燕数字宁工邮箱。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初审名单表填写说明
4、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一览表
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处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