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新疆籍毕业生资助工作,现组织开展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一、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2019级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主要资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习、生活费用开支。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暂停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休学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
4、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5、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金评审及发放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按照申报情况进行评审,资助金总额度17822元。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要求拨至受助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附件1《宁波工程学院校内助学申请表》。
2、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评选结果报系认定小组审核。
3、各系要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格以及各班提交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2《宁波工程学院校内助学汇总表》电子版于3月24日前发到学生处吴翠萍邮箱,纸质版前交到学生活动中心B314办公室。
4、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结束后,会将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处
2023年3月17日